通 知
--关于学生宿舍禁止使用违规电器
为了预防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全体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做如下重申:
一、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干部)发现学生宿舍存在大功率电器,不管是否在使用,均有权收缴或暂扣,任何人不得拒交、阻拦。
二、如使用大功率电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1、使用大功率电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对于拒不配合或阻拦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干部)收缴或暂扣大功率电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对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源,造成重大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如在检查过程中寝室内无人承认使用过被没收的电器,将对整个寝室学生给予处分。
三、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应当起表率作用,对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指正,并及时向学院举报。
四、学院将安排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违规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它器具,常见的有:电暖气、600W以上的电吹风、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杯、干鞋器、酒精炉、煤油炉、热得快等非寝室学习用电器具。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独山校区学生科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