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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十条禁令”
2017-03-18 11:23   审核人:

 

各位同学:

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百日攻坚战”视频会议精神和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学生安全管理“十条禁令”:

一、严禁组织、参与违反党纪国法的活动;

二、严禁下河游泳和擅自组织外出游玩;

三、严禁饮酒、酗酒和酒后闹事;

四、严禁违反校规外出租房、夜不归寝;

五、严禁组织、参加、围观赌博和到涉黄、涉毒场所娱乐或工作;

六、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和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七、严禁拉帮结派、聚众斗殴;

八、严禁携带、使用管制刀具;

九、严禁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十、严禁参与非法传销、邪教活动。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同学,学院将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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