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专业教育、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三、 请事假必须本人向辅导员报告,填写请假申批表并由辅导员签字;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三天少于一周由预科部主任批准;超过一周预科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
四、 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